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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案例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日上午,公证申请人高XX来到我处对其申请查封的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现场证据保全。经过详细了解,公证申请人高XX申请执行郭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高XX申请鲁山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郭XX名下登记的车辆进行查封扣押。在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法院的评估拍卖。申请人高XX经过网络搜索和咨询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公证处可以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遂来到我处咨询在执行过程中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具体实施情况,经过公证员对公证程序的耐心细致解答,申请人高XX以及鲁山县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协助执行文书。考虑到高XX案件的诉讼时效,2020年12月3日,公证员、执行法官、高XX,去到鲁山县北环路某停车场对该车办理保全物证公证。

此次保全物证公证是鲁山县公证处与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次司法合作,一方面使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促使公证与执行有机结合,增加了人民群众在司法过程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此次公证不仅使公证处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更起到了良好社会和司法效果。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九)保全证据……;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公证程序规则》

第五十四条 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外出办理。……;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修订)》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申请人申请对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公证机构不宜受理,但经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的机关申请或者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办理保全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的公证,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证人员)应当采取现场勘验和当场提取证据的方式进行,并将相关的情况制作工作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