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吴某偷越国(边)境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指定
指派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 河南通海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 徐园园
供 稿:河南通海律师事务所徐园园律师
审 稿:平顶山市卫东区法律援助中心王刚
编写人:徐园园
检索主题词:刑事辩护 未成年人 偷越国(边)境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1.嫌疑人吴某与吴某1是广西人,二人是堂兄弟,吴某初中辍学后一直在外务工,2021年二人在广州打工,在路边看到广告张贴高薪工作,然后与对方联系,然后按照指使拿到四千元钱,随后从深圳机场做飞机到昆明,然后又到勐腊,最后在景洪被当地警方拦截抓获,二人与团伙其他人员的在被抓获之前已经逃避一个边境站的检查,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2.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吴某系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通知卫东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吴某提供辩护。卫东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受理并指派河南通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某代理此案。
3.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前往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吴某,因案件在侦查阶段,承办律师无法查看卷宗,结合吴某的陈述,承办律师认为,吴某虽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但其系未成年人,文化程度不高,社会阅历少,被他人的高薪广告所蒙骗,才走上犯罪的道路。吴某不是组织者、领导者,自始至终都是根据他人指使、安排前往工作地点,一直以为自己是去打工赚钱,直至被抓获,仍以为自己是去打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跨越了边境。承办律师提出了吴某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应予批捕的疑问。承办律师查阅了大量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经分析,认为吴某虽构成犯罪,但系从犯,初犯。吴某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的现实危险性,其涉嫌罪名也非暴力性犯罪,不会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都较小,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承办律师书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递交办案机关。卫东区公安局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吴某变更了强制措施,吴某被取保候审。
4.2021年9月29日,本案在卫东区检察院举行关于吴某、吴某1涉嫌偷越国(边)境罪是否批捕的听证,承办律师认为嫌疑人吴某开始不知道自己是到国外工作,一直听从电话指示行事,也不知道需要偷越边境,主观恶性不大,批捕是一个比较严重的刑事措施,为了吴某以后的心智发展,提出不予批捕吴某的意见,侦查机关倾向于批捕吴某,卫东区检察院最终听取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对吴某不予批捕。2021年12月,办案机关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涉嫌偷越国(边)境的案件,嫌疑人是否应予批捕是本案焦点、难点,承办律师通过多次、充分与办案机关沟通,及时提出辩护意见,最终嫌疑人吴某未被批捕,吴某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