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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警示丨有限空间作业莫违规,这些安全红线绝不能碰

发布日期:2026-06-12 来源: 浏览次数:

6月是全国第25个“安全生产月”,今年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夏季高温高湿天气来临,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更易积聚,中毒窒息事故进入高发期。


有限空间作业风险暗藏,看似普通的污水池、集污池、腌制池、管道井,却可能成为“夺命陷阱”。近年来,因违规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盲目施救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频发,一条条鲜活的生命逝去,一个个家庭支离破碎,血的教训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敲响警钟!






案例1
养殖场集污池违规作业,3人死亡

2025年7月12日,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某养殖场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


案例2
化工企业水箱违规作业,4人死亡

2025年10月27日,安徽池州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公用工程车间,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8.75万元。


案例3
纺织企业污水池检维修违规作业,4死3伤

2026年2月3日,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某苎麻纺织企业,在停产检维修期间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这些陋习,是事故频发的导火索



01
无视“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核心作业规范



绝大多数事故中,作业人员均未履行作业审批手续,未对有限空间进行通风、气体检测,未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装备,便擅自进入作业,完全无视最基本的安全准则,“无知无畏”最终酿成悲剧。




02
盲目施救成“死亡叠加”,一人遇险、多人殒命



超80%的有限空间死亡事故中,都存在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问题。现场人员缺乏科学救援知识,在未做好个体防护、不具备救援条件的情况下,仅凭一腔热血冒险入池施救,最终不仅没能救回遇险人员,反而让自己也陷入险境,造成伤亡人数成倍增加。




03
企业主体责任悬空,安全管理全链条失守



涉事企业普遍存在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专项安全培训、未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现场无监护人员、未配备气体检测仪和应急救援装备等问题,安全管理层层失守,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普法小贴士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四条 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


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来源:应急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