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法政办〔2022〕17号
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平顶山市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科学编制2023年度地方立法计划,根据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平人常办〔2022〕43号)等要求,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报送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项范围及要求
2023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包括: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拟提请市政府审议的市政府规章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以往年度已作为调研项目的立法项目,且条件已成熟的,原则上应作为2023年度审议项目予以申报。以往年度未作为调研项目的立法项目,原则上只作为2023年度调研项目申报,不作为2023年度立法审议项目申报。
符合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范围限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报送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充分了解国家和我省、市相关立法的现状和最新动态,充分考虑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需求,要遵循地方性法规“不抵触”、政府规章“有依据”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按照立法权限,将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和社会治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立法条件成熟的项目作为报送重点。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抓紧选题论证,确定立法建议项目,按照要求填写《平顶山市2023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并附立法建议项目的具体说明,说明应当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重点解决的问题、调研起草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等事项。
(二)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申报时间要求。为做好立项初审工作,及时报请市政府研究后向市人大提出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于9月10日前将《平顶山市2023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各3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司法局立法科(303室)。另外,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平顶山市2023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各20份及电子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申请作为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的,应当于2022年11月10日前,形成较为成熟的法规草案文本,并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没有及时报送法规草案文本,原则上不列为2023年地方立法计划报请批准项目。(联系人:李小康, 联系电话:2996299,电子邮箱:pdsfgw001@163.com)。
(三)政府规章建议项目申报时间要求。申报市政府规章建议项目的单位,请于9月15日前将《平顶山市2023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各3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司法局立法科(303室)。申请作为2023年度市政府规章审议项目的,应当于2022年11月10日前,形成较为成熟的规章草案文本,并报市司法局立法科(303室)。没有及时报送规章草案文本,原则上不列为2023年地方立法计划报请批准项目。
相关通知及表格可登录平顶山市司法局官网下载。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司法局立法科联系。
联系人:何静静
联系电话:7012605 19837500697
电子邮箱:pdslfk @126.com
附件:《平顶山市2023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