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4日,家住叶县盐西村的董某来到仙台镇调委会,希望调解员能够调解他与邻居马某之间的矛盾纠纷。
通过董某的讲述,调解员了解到事情的原委。董某与马某是邻居,土地也相邻。马某家土地边缘的两行花生苗每季都是蔫黄,马某认为是董某的玉米种的离他们家的地太近,吸收了他家土地的养分。马某多次找到董某,要求董某不要在两家土地边缘种玉米。董某认为,自家种的地一直在界石的合理范围内,马某是在无理取闹。为了此事双方曾发生过激烈的争吵甚至上升到肢体冲突。为了泄愤,马某背地里把董某家土地边缘的两行玉米苗给拔了。董某找马某理论,双方再一次发生冲突。为了解决双方矛盾,董某来到调委会申请调解。
仙台镇调委会受理案件后,调解员多次深入田间进行实地调查,同时从董某和马某的左邻右舍侧面了解更多情况。在全面掌握情况后,调解员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做好调解前准备。
5月28日上午,调解员分别找到双方及村支部书记来到村室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各说各的理,互相指责,情绪激动,调解员见状赶紧安抚当事人情绪,劝说双方相互谅解、各退一步。等双方情绪稳定后,调解员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解。首先,调解员告诉马某,农作物属于百姓个人财产,任何人不得私自损坏,并告知马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损失赔偿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马某需要对拔掉的玉米苗进行赔偿。其次,调解员向马某分析了玉米苗变得蔫黄的原因,马某家土地地势低洼,下雨时容易积水,导致花生苗被淹发黄。同时经过调查街坊邻居反映,马某经常出入牌场,不怎么去田间管理自家花生苗,花生苗缺乏营养变得蔫黄。马某家的地低于董某家的地,上下错15公分左右,不存在董某家的玉米苗吸收花生苗养分的情况,董某对花生苗变黄不承担责任。最后,调解员告诉董某,虽然马某有过错,但董某不能通过与其争吵甚至是肢体冲突来解决问题。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一、马某向董某赔礼道歉,并承诺此后不得再以此事为由找董某的麻烦。二、马某等收麦时给董某半袋麦作为赔偿,董某此后也不得再以此事为由向马某索要任何赔偿。三、双方恢复和谐地邻关系,不得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化解,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该案件为相邻土地纠纷,主要由马某拔掉董某玉米苗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在此事上双方积怨已久,如不快速妥善解决很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在本次土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坚持依法、依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始终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依据客观事实,公正地进行分析,找出争议焦点,理性引导,抒情达理。耐心做好双方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解读相关法律,提出合理建议,最终解决了棘手的难题,顺利调解双方冲突,避免了一场“民转刑”事件的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