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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纠纷 人民调解暖人心

发布日期:2022-07-13 来源: 浏览次数:
       孝敬父母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因赡养父母问题发生纠纷的情形却屡见不鲜。7月4日,周庄镇某村93岁高龄的宋某,来到周庄司法所申请调处赡养纠纷。经了解二老共育有五女、一男六个子女,由于老人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现在是轮流照顾,每个子女10天,由于子女住的比较分散,照顾起来特别不方便,老人希望由儿子宋某一人负责日常的照顾,但是子女们因为各种原因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产生纠纷。

       周庄司法所受理后,当天就组织调解员到两位老人所在村庄进行走访了解,并与村委会进行沟通。事情起因是,两位老人有3万元的存款,目前由长女宋某玲代为保管,所以其他子女不愿意尽赡养义务,兄妹几人希望宋某玲把这3万元拿出来用于两位老人的日常开支,由儿子宋某伟和儿媳负责两位老人的日常起居。调解员了解事情的原委后,立即找到宋某玲做思想工作。宋某玲表示,之所以不把3万元交给其弟弟宋某伟,是担心弟弟拿到钱后对父母不好,所以不愿意把钱拿出来。了解这些情况后,调解员首先从法律、道德层面对当事人进行疏导,聊情理、聊道德,指出父母养育他们姐弟六人实属不易,作为儿女应当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靠、颐养天年,并向子女讲解了法律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明确规定,即子女们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开导和劝说,六人最终达成协议。一是由女儿宋某玲保管的3万元存款,交给儿子宋某伟保管,用于两位老人日常生活开支。二是两位老人百年后的丧葬费全部由宋某伟承担。三是五个女儿履行其它应尽的法律赡养义务。
      该纠纷是一起典型子女赡养老人纠纷,尽管宋某子女较多,但在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上,子女们没有及时沟通导致出现纠纷。在调解该起纠纷时,调解员采用准确恰当的方法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唤醒当事人的责任意识,最终达成赡养协议,成功化解了一起农村赡养纠纷。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让所有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可见,尊敬老人、赡养老人不仅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新时代的核心价值观。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赡养父母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义务。为人晚辈者要多加体贴理解长辈,在尽好经济赡养义务的前提下,也要注重精神赡养。